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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7年07月21日 ]  【
内 容 摘 要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8月4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社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省人社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核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15日

  考试科目:10月 14 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试科目:10月 15 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

  (一)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申请参加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申请参加考二科(免二科)的人员,先决条件是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报考专业参考附件3),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报考专业参考附件2),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在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8月4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之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考生再不用重新注册,新考生需要注册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防止报考人员填报错误。

  (二)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指定的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点击下载】,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三)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凡参加2015或2016年考试的人员视为老报考人员,否则视为新报考人员。所有新报考人员采集照片(半年之内的免冠证件照)。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8月7日 

  今年实行考前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办法: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须下载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附件4格式)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免二科人员还需携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现场审核后,考生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修改申请,修改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地点:甘肃电大(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53号(市政府西侧) 政策咨询电话:0931-7617707

  (五)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6日至8月8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各类信息一律不能修改,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资格审核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需要领取发票的,请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

  (六)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考试费每科61元。

  (七)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7年10月9日-10月14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严格按照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要求做答。

  (三)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药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报考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 21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4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 参加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专业工作满 年。

  经查,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报考人员、我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责编:duo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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