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物业管理师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复习指导 >> 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重点:雇主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重点:雇主责任保险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3月24日 ]  【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我国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5)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6)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

  (7)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主要规定

  1.赔偿限额

  保险人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限额对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具体的风险情况参照费率表确定具体适用的费率,以赔偿限额乘以费率计算出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3.赔偿标准

  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发生伤、残、亡的雇员按下列标准赔偿:

  (1)死亡、永久丧失全部/部分工作能力:按保单所附伤残赔偿额度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出险员工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付。

  (2)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不包括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院证明,每人每天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赔偿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满或确定伤残程度后停发,最长不超过1年。如经过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为永久丧失全部/部分工作能力,按(1)款确定赔付金额,与应付工伤津贴合并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3)医疗费用。保险人赔偿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非自费药费部分。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员工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或承保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

纠错评论责编:zhangl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