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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整理(2)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3月25日 ]  【

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整理(2)

  居屋

  根据“居者有其屋”计划而营建的居屋是大型综合开发居住小区,由香港房屋署统一负责实施维修、养护与管理。其管理模式与公共屋村管理相类似,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规定有:所有居屋业主必须签署一份《大厦公共契约》,根据法律,设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有业主必须交纳管理费,承担安保、电梯、楼宇、公共部位、设施的保养、修缮等各项开支。根据《公共契约》,房屋署应承担居屋交付使用后5至10年的管理责任。管理期满后,可以聘请私人管理公司代理。选择私人管理公司必须符合“认可物业管理代理登记册”的基本条件,即不少于5年管理经验和正在实施不少于2000个单位的管理。

  对于私人发展商参建居屋计划的物业管理,发展商必须向房屋署交纳保证金,为1年保修期内楼宇维修提供保证,同时提交一份银行保证书作为10年内妥善管理与维修的保证。由发展商自行组建或聘请的管理公司负责楼宇的日常管理。

  居屋管理的主要工作范围是:

  1.居屋的保养与维修

  包括根据《公共契约》由房屋署负责的楼宇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及各业主负责其所在单位的妥善保养。如因住户保养不善而导致相邻单位或公共部位的损毁,有关住户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居屋的安全保卫

  根据《公共契约》,可聘请专业保安公司提供全天安保服务,包括巡察大厦、维持秩序、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等。

  3.居屋的清洁服务

  根据《公共契约》,可聘请专业清洁公司负责公共部位清洁,如按户收集垃圾,清扫公用大堂、走道、楼梯、天台等。

  4.居屋的物业保险

  根据《公共契约》,房屋委员会代各业主购买火灾及其他意外保险,由办事机构根据份额向业主分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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