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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物业管理师《物业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第六章第二节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7日 ]  【

 2016物业管理师《物业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第六章第二节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

  借鉴国外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方式,我国实行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许多专业设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拍卖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等。建设系统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也很多,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等。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迅速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强化行业管理,规范人才市场,都具有重大意义。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概念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政府专业主管部门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所规范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

  (1)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均可取得。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确认从业资格:

  ①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②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③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2)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人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行业,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必须由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及工作规范,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关键岗位的执业人员上岗及执业情况,并对违反岗位工作规范的人员进行处罚。

  对于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2.执业资格考试

  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由国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人事部共同确定并组织考试工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并组织考前培训和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进行注册管理。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审定命题和确定合格标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地方人事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方式进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从业人员凭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全国范围从业、执业有效。

  4.执业资格注册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后中断专业技术活动,再次注册者,应当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业务培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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