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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3/2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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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内容摘要:2016年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4月9日,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9日,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6月16日,考试时间为6月18、19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6〕1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 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社 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6年3月18日

  一、2016年上海市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 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 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 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 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 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 相应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二、2016年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科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2016年6月19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社会工作师:

  2016年6月18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6年6月19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2016年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四、2016年上海市社会工作者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 生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 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4、2015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 件,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 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4、2015年度在外省市参 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3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 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0:00-4月9日16:00,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 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 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 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 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 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 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 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 要求操作。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 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 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 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 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 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4月6日-4月9日(每天9:00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1)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楼D座,近徐家 汇 审核(咨询)点代码:2101 咨询电话:64187030转8005、8006 (2)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A楼515室,近南泉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102 咨询电话:50327010、50327117

  2、上海政法学院培训部(徐汇区蒲汇塘路99号3临,近宜山 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6363 咨询电话:54256766、64413233

  3、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培训部一号楼603室(虹口区西江湾 路574号,近广中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702 咨询电话:56969380、56667796

  4、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138号,近天等 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2 咨询电话:64252761、64252861 6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 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 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 份证、学历证书、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提供,其中社会工作 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无需提供)、专业技 术职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 关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 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 现场审核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 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 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 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 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 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 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 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审核通过, 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现 场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 12日16:00。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6年6月14日10:00-6月16 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www.spta.gov.cn)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 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 核(咨询)点联系。

  (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五、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 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 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 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 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 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 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 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电话: 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四)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 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 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 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 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 处理。

  六、成绩查询

  (一)考生可于8月中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www.spta.gov.cn )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 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 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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