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这要取决于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内,那D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D单位在有效期之后(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D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答:作为招标人(医院),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因其他事宜放弃,那招标人应同意。若原6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那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必须经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答: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那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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