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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10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30日]  【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报的2008年建筑业总产出为40263.4.万元,从业人员3258人,工资总额3596.08万元。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2008年的财务报表和原始记录等资料,没有具体的核算资料,上报的统计数据没有任何依据,当地统计局认定该公司已构成了统计违法行为。遂将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

  1.当地统计局认定该公司涉嫌何种统计违法行为?(  )

  A.虚报统计资料

  B.瞒报统计资料

  C.篡改统计资料

  D.伪造统计资料

  【答案】D

  【解析】伪造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伪造统计资料行为,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提供2008年的财务报表和原始记录等资料,没有具体的核算资料,上报的统计数据没有任何依据,构成了伪造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2.当地统计局可对该公司作出何种处罚或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

  A.通报批评

  B.行政处分

  C.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AB

  3.若该公司对该地统计局的处罚不服,可以通过哪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向上一级申诉

  B.提起行政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

  D.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B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统计行政复议,对统计行政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统计行政复议的,其复议管辖权的确定由申请人选择。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复议。而统计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

  (二)某市一单位未按要求到市统计局领取统计报表,收到送达的统计报表催领单后,仍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统计报表。市统计局认为该单位涉嫌统计违法,遂向其先后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不服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审理,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机关均维持了市统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

  1.此案中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何种统计违法行为?(  )

  A.虚报统计资料

  B.瞒报统计资料

  C.拒报统计资料

  D.篡改统计资料

  【答案】C

  【解析】在实践中,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并拒绝报送统计资料的;②被检查单位的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③经《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催报,仍然不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④拒不参加年报会议,也不领取统计报表的。该单位的行为属于③、④情形的拒报统计资料行为。

  2.该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的处罚有(  )。

  A.停业整顿

  B.警告

  C.罚款

  D.通报

  【答案】BCD

  3.该单位对统计局作出的处罚表示不服,因此准备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它可以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A.省政府

  B.省统计局

  C.市政府

  D.市统计局

  【答案】BC

  【解析】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统计行政复议的,其复议管辖权的确定由申请人选择。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复议。所以该单位可以向:①省统计局;②该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该案经行政复议后仍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该事务所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则它应向(  )提起诉讼。

  A.中级人民法院

  B.省人民政府

  C.市统计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不服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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