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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师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14日]  【

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为了便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读阅卷,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1位。格式为:

  □ □□ □□ □□ □□ □□

  级别代码 年度代码 省级代码 地市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准考证号码第一位为考试级别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高级资格考试代码为3。

  三、第二、三位为年度代码,取本年度最末两位阿拉伯数字“18”。

  四、第四至第七位为应考人员所在省、市两级行政区划代码(注:高级资格考试地市代码均以“00”代替)。根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4754—2011),我省各市代码为:

  石家庄:1301 唐 山:1302 秦皇岛:1303

  邯 郸:1304 邢 台:1305 保 定:1306

  张家口:1307 承 德:1308 沧 州:1309

  廊 坊:1310 衡 水:1311

  五、第八、九位为考场代码,第十、十一位为座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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