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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来源:福建省统计信息网  [2020年5月27日]  【

  2019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129元,比2018年增长[1]7.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31741元,增长4.4%;专业技术人员90197元,增长5.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0791元,增长9.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53160元,增长9.5%;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9606元,增长6.3%。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96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9.2%。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8,比去年缩小0.12。

  从各岗位行业间差距看,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三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均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工资分别为157017元、87570元和106829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分别为243972元和89353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五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均为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分别为88547元、56609元、45791元、38459元和40411元。五类岗位平均工资在各行业门类中最高与最低之比分别为2.76:1、2.77:1、1.95:1、2.28:1以及2.64:1。

  从各行业岗位间差距看,房地产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77: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小,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92:1。有9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最高与最低比)大于全省平均水平,从高到低依次是:房地产业3.77:1,教育3.73: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7: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13: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6:1,卫生和社会工作2.97: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93: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88: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9:1;有6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从低到高依次(最高与最低比)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92:1,建筑业2.0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5:1,住宿和餐饮业2.30:1,制造业2.33:1,批发和零售业2.36:1。

  2019年全省分行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总计

67129

131741

90197

60791

53160

59606

采矿业

59882

129191

79941

52025

59279

54477

制造业

67398

137310

95915

71505

65750

589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3397

235747

157017

81947

87570

106829

建筑业

62048

106844

73642

52147

53814

59344

批发和零售业

68772

119875

75094

65308

50713

586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2270

160954

114845

73783

73031

71622

住宿和餐饮业

46025

88547

56609

45791

38459

4041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2875

243972

136374

89353

82411

77923

房地产业

78394

172375

104850

62749

45754

542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0326

138203

113883

50589

48591

4516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2510

204065

116606

70602

69650

695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331

128651

88903

74493

46131

536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538

93082

75108

59089

48375

49774

教育

79994

171100

81654

72618

56179

45828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302

167845

100083

56702

56457

6619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8671

122933

110776

59476

42231

38806

  从各岗位登记注册类型间差距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均是国有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213093元和13616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工资为9948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工资为64424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联营企业,平均工资为87313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企业类型为私营企业,平均工资为106830元;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均是联营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77906元和45934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股份合作企业,平均工资为40972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企业,平均工资为37760元。五类岗位在各企业类型中最高与最低平均工资之比分别为1.99、1.75、2.17、1.57和2.31。

  从各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岗位间差距看,其他企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5.37;其次是集体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18;第三是外商投资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是3.44。私营企业岗位平均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19。

2019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总计

67129

131741

90197

60791

53160

59606

国有企业

90615

213093

136161

91515

64081

75834

集体企业

64588

193464

88275

49529

46264

59292

股份合作企业

73240

110857

93603

71272

40972

71612

联营企业

76917

115879

77906

45934

64029

87313

有限责任公司

71011

147814

91053

60606

55846

63086

股份有限公司

85651

205203

116158

71436

64424

68510

私营企业

61434

106830

80773

54515

48797

56667

其他企业

85130

202755

84659

72095

50225

37760

港、澳、台商

投资企业

68364

162021

100306

68762

55616

59205

外商投资企业

77556

179538

113598

99486

52170

63107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下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5.24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4.行业分类标准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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