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文化企业受到极大冲击,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同期名义下降33.1%,比同期全国增速(-13.9%)低19.2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微型企业受冲击最大。一季度,在全省规上文化产业企业中,大、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分别下降31.4%、34.3%、29.6%、52.6%,其中,微型企业下降幅度比全部规上文化产业还低19.5个百分点。
二是三大产业类型增速全面下降。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三大产业营业收入全面下降,分别下降33.8%、32.5%、33.4%。
三是文化相关领域下降幅度超过40%,9大行业“8降1升”。一季度,全省文化核心领域营业收入为21.7亿元,下降29.2%,文化相关领域9.5亿元,下降40.5%;除文化投资运营外,其余8个行业营业收入下降,其中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分别下降68.4%、63.5%、52.6%。
四是文化新业态受冲击较小,实体文化行业遭受重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等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下降12.3%,受冲击程度相对较小;而实体经济中,文艺创作与表演、其他游览景区管理、植物园管理服务、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电影放映、音像制品出版、名胜风景区管理等行业小类下降幅度均在75%以上,分别达到91.1%、90.0%、89.5%、89.3%、86.7%、86.7%、84.5%、78.8%。
五是市域受冲击程度各不相同。一季度,全省11个地市规上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全部下降,其中临汾、大同、晋城、晋中4市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大,营业收入分别下降49.3%、45.3%、44.2%和43.6%;忻州下降7.6%,降幅最小。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文化企业逐步复工复产,前期受抑制的居民文化消费需求也将逐渐释放,文化市场受到的短期冲击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受旅游景区、室内娱乐等行业仍未完全开放,游客和娱乐人次受限等影响,我省文化市场仍将处于低位运行阶段。
附注: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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