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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口婚姻状况分析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8年8月8日]  【

广西人口婚姻状况分析

  家庭是社会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关系的变化是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变迁改变了家庭生活和婚姻观念,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值的提高,婚姻状况呈现愈加多元化和个性化趋势。2017年广西人口婚姻状况如下:

  一、人口婚姻状况现状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7广西15岁及以上人口中,各种婚姻状况占比见图1。

  2017年广西15岁及以上人口的各种婚姻状况与2015年和2010年相比,未婚者比重下降1.2个和2.5个百分点;有配偶者比重提高0.6个和2.1个百分点;离婚者比重上升0.2个和0.5个百分点;丧偶者比重提高0.4个百分点,与2010年持平。广西人口婚姻状况总体呈现有配偶者增多,未婚者减少,婚姻状况向健康和谐发展变化。2017年广西人口婚姻状况有如下特征:

  (一)人口婚配难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变

  2017年广西15岁及以上人口中,男性有配偶者占68.9%,女性有配偶者占71.6%。男女性有配偶者比2010年分别提高2.7个和1.2个百分点。男性有配偶比重提高速度快于女性1.5个百分点。本世纪以来广西人口有配偶者比重变化情况见图2。

  从图2可见,广西人口有配偶者比重呈逐年增高的趋势,说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未婚特别是部分男性人口婚配难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变,这是广西人口婚姻状况向健康均衡发展变化的表现。

  (二)未婚人口性别比高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人们的美好愿景,也是父母对子女最关切的问题,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自然行为的模式,是繁衍生息的基础。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国际上一般把到50岁时仍未结婚的人口视为终身不婚者。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2017年广西25-49岁人口中,未婚人口性别比(女=100)为227,远远高于总人口性别比。从年龄别上看,随着年龄的增加,未婚性别比越高。30岁及以上性别比超过200。广西25-49岁未婚人口性别比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

  未婚人口性别比高,既有未婚者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因素,自身方面主要是不愿结婚和结婚困难,不愿结婚在于其自身的主观心理。社会因素主要是广西历年来无论是出生人口性别比,还是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造成男多女少,同时广西老少边山穷地域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居住环境相对较差,适婚女性理性的“高攀”和跨地区的外嫁流动,造成部分男性适婚人口难以成婚。

  (三)结婚率低离婚率高

  幸福的婚姻、和谐的家庭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和谐的家庭氛围,才有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婚姻不和对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身心健康影响很大,婚姻家庭矛盾、家庭暴力、婚姻家庭解体,是产生社会问题的一个主要根源。

  1.结婚率低。2017年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办理广西内地居民登记结婚37.66万对,比2015年减少4.31万对,比2010年少14.85万对。2017年广西结婚率为6.7‰,比2015年低0.9个千分点,比2010年低3.5个千分点。广西结婚人数和结婚率变化情况如图4、图5所示。

  影响广西结婚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适婚人口数量减少、婚龄推迟、城市化进程加快。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2017年广西女性初婚人数20.91万人,比2011年减少2.54万人。公安部门户籍人口统计显示,2017年广西18-34岁人口比2015年减少约48万人,比2010年减少约226万人。适婚人口减少,是造成广西人口结婚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7年广西已婚人口中,平均初婚年龄为27.6岁,其中,男性为29.2岁,女性为26.1岁。与2010年相比,男性延后0.8年;女性延后0.9年。结婚年龄的推迟,助推动结婚率的下降。

  2.离婚率高。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7年广西15岁及以上人口中,离婚者占已婚人口2.1%。与2015年和2010年相比,分别提高0.2个和0.6个百分点。2017年,广西经民政部门批准离婚人数为9.93万对,比2015年和2010年分别增加1.6万对和2.62万对。2017年广西粗离婚率为1.8‰,比2015年和2010年上升0.3个和0.4个千分点。广西离婚人数和离婚率变化情况如图4、图5所示。

  据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比上年下降6.7%,结婚率为8.3‰。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比上年增长8.3%,离婚率为3.0‰,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广西结婚、离婚人数和结婚率、离婚率的发展变化趋势与全国一致。

  (四)丧偶者减少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7年广西15岁及以上人口中,丧偶者占已婚人口比重为8.6%,比2015年低0.4个百分点,比2010年高0.3个百分点。随着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事业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健康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因病和生产事故等意外死亡人口减少,近年来丧偶者逐年减少。

  广西丧偶者主要是老年丧偶者居多,而且多数为农村人口丧偶者。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广西60岁及以上丧偶者占全部丧偶者的80%,而居住在农村的占64.4%。

  婚姻家庭因丧偶而发生变故,给家庭带来痛苦和压力,给亲人造成很大的精神打击。不少丧偶者出现心理阴影或疾病,对生活失去信心,影响了人们幸福感,对社会和谐进步产生影响,尤其是老年丧偶更容易产生抑郁情绪或疾病,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应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切。

  二、促进婚姻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大龄未婚人口婚姻问题

  广西大龄未婚人口多是多年以来客观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偏高,导致部分男性难以成婚;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年轻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促使年青人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上,因此延迟了结婚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但也不利于人口婚姻和谐的发展,尤其是影响大龄妇女的生育机率和质量,应引起重视。

  针对广西未婚人口多的问题,全社会一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人口性别失衡,从而解决人口婚配难的问题;二要要加快经济发展,为大龄未婚青年提供和创造就业机会,增加他们及家庭的经济收入,为他们解决婚配问题创造物质基础;三要建立婚龄青年信息系统,为未婚青年提供信息服务,举办各种交友联谊活动,为青年创造交流的机会。

  (二)与时俱进,理性看待婚姻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多元化,不结婚、推迟结婚、单身或离婚都是个人选择。同时,人们对婚姻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爱,就在一起,不爱,就好聚好散,不会坚持没有感情的婚姻。但是,离婚会导致家庭解体,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都产生不良影响。

  家庭和谐幸福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缺乏责任感和爱情的婚姻将会导致家庭解体。因此,要发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精神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良好的婚姻观念。倡导有真爱的婚姻,要慎重对待婚姻大事,杜绝包办婚姻和草率结婚,只有感情基础牢固的婚姻才有健康幸福的家庭。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人们的思想观念会发生新的变化,注重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要加强和普及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婚姻道德观,提升家庭责任感,防止婚姻家庭出现道德失范现象,这样,婚姻家庭才能美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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