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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基础设施大幅改善基本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来源:考试网  [2018年3月12日]  【

(解读)农村基础设施大幅改善 基本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省统计局高级统计师郭俊德

  解读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第三次农业普查对我省1196个乡镇和28197个村(包括27898个村委会和299个涉农的居委会)进行了调查,与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大幅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村发展的成果正越来越多地惠及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之中。

  一、基础设施大幅改善

  2016年末,全省通公路的村占99.2%,比十年前提高3.1个百分点;通村主要道路是水泥路面的村占75.3%,提高34.6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是水泥路面的村占89.1%,提高46.8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占92.8%,提高67.2个百分点。全省23.9%的乡镇境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比全国高2.4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高1.3个百分点。

  2016年末,全省通电的村占99.7%,比十年前提高0.3个百分点;通电话的村占98.7%,提高3.4个百分点;安装有线电视的村占61.8%,提高14.7个百分点;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占27.0%,提高17.1个百分点。84.5%的乡镇实施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提高17.3个百分点;79.4%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提高54.8个百分点。6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提高45.9百分点;77.6%的村通宽带互联网,12.7%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二、基本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016年末,全省70.6%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比十年前提高61.5个百分点。68.9%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提高58.1个百分点;35.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提高21.1个百分点。

  2016年末,全省有卫生室的村占83.6%,比十年前提高20.5个百分点;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占33.3%,提高6.8个百分点。全省100%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48.2%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37.1%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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