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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知识点:统计法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1日]  【

  1、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2、 我国统计法发展情况:最早统计法律始建于周朝,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民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法》的重大修改。

  3、 统计调查分类:政府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

  (1)政府统计调查:是指由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我国几乎所有的政府统计调查都是义务性统计调查具有强制性。

  (2)民间统计调查:是有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特点:自愿性、营利性;

  4、调查项目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5、统计调查项目的拟定及审批: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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