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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知识点: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中华考试网 (www.examw.com)  2019/7/9 10:09:07  

  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统计监督检查是对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包括十五个方面。

  第一,领导人员是否存在自行修改、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失察行为。

  第二,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第三,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第四,是否存在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五,是否存在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或失职的行为。

  第六,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第七,是否存在拒报或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

  第八,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拒报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以及妨碍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

  第九,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第十,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第十一,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统计调查表的标志和统计调查方案等是否存在违反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漏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第十三,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第十四,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职务晋升的行为。

  第十五,是否存在其他统计违法违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