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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资格认定材料

来源:考试网  [ 2020年10月14日 ]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近期一寸免冠近照1—2张。

  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各省市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材料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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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浙 江 安 徽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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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甘 肃青 海 宁 夏黑龙江新 疆 西 藏 报考答疑

2020年各省市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材料专题

省(市)地区资格认定材料
北 京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个人承诺书》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个人承诺书》,需用A4纸打印,签名后上传至网上。

    (四)学历证明

  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以下情形的,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1.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2.持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出具单位(部门)及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1)人事档案关系在有存档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属党委出具,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承诺书》应由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并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系加盖公章无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部)、二级学院党总支或其他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出具部门和盖章要求同第3项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体检信息详见《附件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八)北京市居住证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 海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个人承诺书》原件(A4纸,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个人承诺书》,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另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需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本市户籍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内申请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在学校所在区内申请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合格人员递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按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的,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A4纸)。

本市户籍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浙 江

  ①《浙江XX市(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一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打印后,按顺序翻印成A3纸正反面打印,对折存放,照片粘贴好,并在“承诺书”下方处签名、填写日期);

  ③《个人承诺书》一份;

  ④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的复印件为首页和本人页);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

  ⑨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为10月份以后的体检结果,体检表从附件中下载,其中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下载附件3,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下载附件4,事先粘贴好1寸照片);

  ⑩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打印件一份(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在“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山 东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因各机构存档要求不同,纸张幅面要求请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公告)。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江 西

  ⑴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⑵《个人承诺书》1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

 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

  ⑵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⑶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②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以上教育教学实习要求: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加“国培计划”和“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安 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

  2.申请人《个人承诺书》(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根据各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广 西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原件一式2份。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时,3. 5X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海 南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1张一寸半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③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A4规格)。

  ⑦《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2018年4月至7月间(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⑧《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辽 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个人承诺书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民办学校上报材料需经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由高校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甲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

  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吉 林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个人承诺书》;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个人承诺书》,A4纸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需咨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获取。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省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福 建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承诺书》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 川

  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个人承诺书一份;

  (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个人承诺书》,请下载。

  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三张(底色无要求)。

  2、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纸质打印件一份。

  3、未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申请人:

  (1)、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2)、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重 庆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页打印)。

  (二)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

  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户籍或档案证明1份。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和复印件;在档案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证明;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档案证明。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毕业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人个人承诺书。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2016年以前入学的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不需要提供。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盖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成绩证明。

  (八)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贵 州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承诺书》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签名并上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达到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宁 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合页装订,不需要再另贴照片。申请表承诺书页申请人签字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手工填写自己的姓名,并填写时间)。

  (2)《个人承诺书》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个人承诺书》。

  ①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9年应届毕业生(春季申请认定)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

  ②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③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④未参加工作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⑤持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竖版,身份证正、反面印于同一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5)学历证明。

  ①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④持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其中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⑤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A4)(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⑦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⑧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详见附件5)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⑨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春季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学历证明》及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⑩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的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6)户籍证明。

  ①宁夏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竖向复印,将有户籍所在派出所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至A4纸同一面);

  ②持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竖向复印,将有效居住证封面、发证机关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至A4纸同一面);

  ③人事关系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

  ④户籍不在宁夏但在宁夏的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

  ⑤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且正在服务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宁夏服务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

  ⑥在读研究生和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春季申请认定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⑦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按有宁夏户籍申请人或工作单位在宁夏的申请人提供材料标准提供户籍证明。

  (7)国考申请人需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A4打印,彩色黑白均可)。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持本人一寸照片(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体检信息详见各认定机构具体公告。

  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已经在宁夏某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后,在现场确认时发现报错认定机构,更改认定机构后,接收该申请人认定信息的认定机构需承认申请人在前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的体检结论,如有体检项目的差别,只需在当前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补检未体检项即可。

  在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9)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以上资料必须装在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必须粘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6、附件7)。

  档案袋内除第1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提交个人材料项收取资料栏第2-6项(师范类)、第2-7项(国考)按序在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一针成册,7(8)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不装订,放置于装订项下面即可;用于证书发放的两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在照片背面写姓名后,用微量胶水点粘于空白A4纸(竖向)上(注意不要用大量胶水,避免用照片时无法完整揭下照片),按序排放在收取资料最后一页。

  仅供核对的相关证件原件不得装订,在现场确认后由申请人带回。

  材料完整,装订整理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受理,待所有资料整理齐备后,再予以受理(在规定受理时间内)。

 
甘 肃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粘贴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2)《个人承诺书》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个人承诺书》。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湖 北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个人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河 北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格式见附件5>,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将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www.ntce.cn/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9.《个人承诺书》,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可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内蒙古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承诺书一份。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高等院校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天 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持签注期限内天津市居住证的,须提供本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暂未办理居住证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6)《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个人承诺书》。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适用《过渡办法》,参加天津市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选择的认定机构应与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时保持一致。

  5.资格认定(7月底前)。市和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青 海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个人承诺书(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国考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免冠近照1—2张。

云 南

  (一)身份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个人承诺书》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个人承诺书》,需用A4纸打印。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省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河 南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一式两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湖 南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体内容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10.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依序装订成册。

 
广 东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山 西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7.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师范生申请材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符合师范生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9.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陕 西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个人承诺书》;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陕西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黑龙江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个人承诺书》(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江 苏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新 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⑴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⑵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社会人员及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加盖公章;户口不在本县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师范类人员的成绩表还要有本县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都要复印)。

  3.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及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书;

  4.非师范申请教师资格者需携带申请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MHK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近期正面标准免冠照片4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大小为标准一寸,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两张在照片背后写上单位及姓名交资格审查处)。

 

西 藏

 申请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导出的PDF文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

  6.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高校师范教育专业2019年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导出的PDF文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5.所在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兵 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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