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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西藏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  [ 2018年11月14日 ]  【

  2018年秋季西藏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西藏民大附中,拉萨中学,自治区实验幼儿园,区教育厅政工人事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二)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等级合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六)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符合《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申请人(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导出的PDF文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五)所任教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

  (六)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九)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申请认定流程

  (一)各市(地)、相关单位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申请信息。

  (二)各市(地)、相关单位统一收齐申请人相关材料并现场递交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各单位及时统一组织办理领证手续。

  五、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部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完成。

  (一)通过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利用网上报名系统采集申请人信息。

  (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中进行下载。

  (四)申请认定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全国范围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应齐全准确。

  (七)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为各市(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八)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并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网报中如有疑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0891-6599504

  拉萨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1-6339514

  日喀则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2-8822851

  山南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3-7820226

  林芝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4-5822399

  昌都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5-4829939

  那曲地区教育局师资科 0896-5822278

  阿里地区教育局师资科 0897-2821415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存档备查。

  (二)各认定机构、学校要建立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档案并留存备查。档案材料务必齐全真实。

  (三)各市(地)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机构要组成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认真开展对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四)我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五)网上申报工作以教师任教学校为单位进行。

  各认定机构及其他辅助工作机构应按时保质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晋小花

  联系电话:0891-6599504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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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balabal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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