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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17  【

  2017年山东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1月18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应聘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月18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014、015岗位考生户籍所在地限德州市范围内(必须在2017年1月18日前落户,2017年应届毕业生为德州市生源的除外)。

  (四)应聘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宁津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月18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宁津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njrcw.gov.cn(宁津人才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9:00-1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8日11:00-1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18日11:00-1月23日16:00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8日11:00-1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使用),并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至6人(含)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7人(含)以上的,统一为20人。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如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013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则计划相应划归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014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月20日—1月23日到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院内2号厅,电话:0534-5421931)办理现场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2017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②二代身份证、③户口本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能够正常毕业,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

  其他人员应聘的: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2017年1月18日前取得)、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7年1月18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卫生类、教育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岗位,为综合类岗位,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为卫生类岗位,采用专业考试或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3、C类岗位,为教育类岗位,采用说课或专业考试方式。

  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时提出申诉或举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B、C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宁津人才网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选岗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选岗

  报考卫生类、教育类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选岗通知发布后或选岗过程中因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采取先进行完选岗程序,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选岗、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才网” (http://www.njrcw.gov.cn)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才网”。

  报考咨询电话:

  综合类岗位咨询0534-5421931

  教育类岗位咨询0534-5426812

  卫生类岗位咨询0534-5423755

  附件:

  1、2017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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