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教师资格证 >> 湖北教师资格证 >> 湖北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 >> 2018湖北当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8湖北当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当阳市教育网  [ 2018年03月31日 ]  【

  2018湖北当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宜昌市教育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发布认定公告:3月9日之前;

  2、网报时间:3月21日—4月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3、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

  4、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4月16日—6月30日;(二)秋季

  1、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12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国庆期间网络系统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10月22日—12月14日;

  二、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对象范围为: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当阳市的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类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当阳市教育局407室(东群路7号)确认,联系电话:0717-3223905。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的承诺栏,须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二张;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须用A4纸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口所在地鉴定的须出示户籍证明(如户口本等),由工作单位鉴定的须提交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保证明单等;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四)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当阳市中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按教资字〔2010〕15号文件增加体检项目)。体检完毕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服务台,由认定单位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17-3223905

  五、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宜昌市教育局,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宜昌教育信息网查询相关政策。

  当阳市教育局

  2018年3月6日

  热点推荐: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国教师资格网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责编:balabala123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职业资格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