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违规处理情况告知书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六条第四项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已委托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高校向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各考生。
截至目前,共有1名考生因通讯方式不详等原因尚未签收违规处理告知书。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违规考生处理情况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告期满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205。
违规人员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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