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已公布,2019年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如下:
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地区有山东、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四川、天津23个地区。2019上半年湖南、黑龙江、云南、青海、山西5个地区上半年不举行考试,这5个地区2019下半年报考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基本要求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
六、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七、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各省市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专题 | |||||||
北 京 | 天 津 | 上 海 | 河 北 | 山 西 | 内蒙古 | 辽 宁 | 吉 林 |
江 苏 | 浙 江 | 安 徽 | 福 建 | 江 西 | 山 东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重 庆 | 贵 州 | 云 南 | 四 川 |
陕 西 | 甘 肃 | 青 海 | 宁 夏 | 黑龙江 | 新 疆 | 西 藏 | 兵 团 |
2019年各省市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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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地区 | 报名条件 | 特殊条件 | 在校生条件 | 报名培训 |
北 京 |
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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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 |
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 ||
浙 江 |
凡浙江省内人员(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的社会人员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以及非浙江户籍但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 ||
山 东 |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或居住地在山东省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
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指在读普通全日制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在读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3+4”本科生的年级按转入高等教育学段,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计算,“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毕业年级方可报考),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 ||
江 西 |
江西省户籍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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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内2015年以前(含2015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期限内),可按照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政策,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果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
安 徽 |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 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6年起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课程考试并拿到的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
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面试报考时提供证明)。 | ||
广 西 |
所有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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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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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 2.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
普通高校在校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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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
符合前面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 ||
吉 林 |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的中国公民。 |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 ||
福 建 |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 |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须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 ||
四 川 | 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 ||
重 庆 |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重庆市的人民共和国公民。 |
在重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 ||
贵 州 |
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 |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即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的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贵州报考。 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三年制高职在三年级可报考,两年制高职在二年级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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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宁夏户籍或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 |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自治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指在读全日制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 “三二连读”专科生的年级按转取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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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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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1。应为湖北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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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报考。 |
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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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区外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
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内蒙古生源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但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按内蒙古现行相关政策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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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已毕业考生; 户籍在天津市,目前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得在天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考。 | ||
青 海 |
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2016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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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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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7年以后(含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地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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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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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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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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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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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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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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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 (二)在山西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外省户籍人员,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
山西省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须有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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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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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条件: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
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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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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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黑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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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2018年起,江苏省每年将组织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普通高校全8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8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①②③条件满足其-即可)。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按其预计毕业取得的学历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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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 | — | — | — |
西 藏 | — | — | — | — |
兵 团 | — | — | — | — |
考试网(WWW.EXAM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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