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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练习题及答案(4)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8月14日 ]  【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练习题及答案(4)

  本宗土地为国有土地,江都市长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按照《国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工业,地价确认结果为175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年租金为l7.50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3 500 m2,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江都市长安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问题

  1.国有土地的租赁是如何规定的?

  2.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要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1.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2.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要点包括:

  (1)申请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承租人。

  (2)申请时限。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8条规定,依法向国家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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