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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28)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8月23日 ]  【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28)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成立条件,才能成立并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成立要件。按照通说,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项:

  1、行为人

  2、意思表示

  3、行为的内容

  (二)特殊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一些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法律行为成立所一般需要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行为内容之外还应具备的要件。例如在要式行为中,一定方式的履行为其特别成立要件;在要物行为,标的物的交付为其特别成立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也可以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

  (一)一般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生效要件,它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几方面。

  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又称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法律要求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法人而言,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而规避法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公认的道德准则等均包含其中。

  3.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

  4.行为的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指意思表示的形式。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当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如不采用这种形式,则法律行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规定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据这一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指由谈话方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灵活方便,是公民日常生活中普遍运用、广泛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指用文字符号等书面手段表达意思表示的方式。根据法律对书面形式是否有特殊要求,可将书面形式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①一般书面形式,指法律不作特别规定的一般文字记载形式,如普通的书面合同。

  ②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公证形式。即当事人将其用文字表达的意思,提请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书面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的形式。

  (3)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指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4)沉默形式。

  沉默形式,指既无语言又无行动表示的不作为形式。一般而言,当事人如果不作为,就无法把其内心意思表不表达于外,故不能作为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效力,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二)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们进行法律行为,又不希望其立即发生预期法律后果,而等待一定事实发生或者一定期限届至时,才让其发生法律后果;同样,也有不希望其效力永存,等待一定事实发生或者一定期限届至时终止其法律效力。

  从这种意义上说,可视为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上述行为包括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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