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学员
乙方:北京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定价缴纳高端退费套餐培训费用;
1.2.甲方根据乙方高端退费套餐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1.3.甲方在考试后如需享受后续退费或重学服务,则按乙方要求提供基本信息;
1.4.甲方须提供正确的信息,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免费重学或退费服务;
1.5.甲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乙方的后续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需要甲方在购课当年12月31日前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交费当年的正规发票;
2.2.乙方在2015年新版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需要办理退费或重学手续时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考试成绩;
2.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5.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退费或重学服务申请,不得推诿或拖延办理。退费或重学服务办理最后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
三、高端退费套餐退费条款
3.1.退费条款
考试分数 |
后续保障 |
60分及其以上 |
顺利通过考试 |
30~59分 |
考试不过,全额退费或2016年免费重学(核实上课记录、课堂练习完成情况) |
0~29分 |
不享受退费服务 |
考试取消 |
全额退费 |
如甲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并申请退费,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退费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退费服务。
3.1.1. "满分"为全国统一考试每一个对应考试科目的总分数,"合格分数线"为对应考试科目当年全国的统一合格分数线;
3.1.2.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不能申请退费;
3.1.3.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退费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退费服务,只退未通过考试科目的费用(如学员报全科退费套餐,交费1680,其中一个科目未通过考试,则退费1680/4*1=420元);
3.1.4.甲方在成功办理退费后,乙方停止所有课程及服务;
3.1.5.如甲方不办理退费,且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016年重学服务,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最新版精讲班、模考试题班。套餐中赠送的全真摸底评测等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实际课程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特别说明:全国土地登记代理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国家合格分数线,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家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公布,一般为60分);
3.2.特别说明:
如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取消,导致甲方不能参加考试,甲方可在考试取消通知公布30个工作日之内申请退费,乙方退还甲方所报套餐学费(扣除手续费);退费金额=甲方报名高端退费套餐时实际缴纳费用-手续费(需根据具体支付方式扣除支付平台的手续费用,一般为交易金额的1%),实际退还方式根据甲方报课时所使用支付方式而定。
3.3.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将不予退费或重学
3.3.1.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等不良行为不予退费和重学;
3.3.2.假设当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及格线为60分,甲方成绩达60分及其以上或在0-59分但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合格分数线的,视为顺利通过考试,不予退费和重学;
3.3.3.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讲数的;
3.3.4.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时长的;
3.3.5.甲方网站注册“高端退费套餐”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3.6.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退费重学时间内办理申请退费或重学,或没有向乙方提供准考证号码、身份证传真件、考试成绩单;
3.3.7.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的;
3.3.8.甲方在学习乙方课程中,与他人共用账号的。
四、退费、重学办理程序
符合退费或重学条件的情况下,退费或重学申请程序如下:
4.1.重学程序:学员需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网校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通过邮件或客服人员的形式向网校提供本协议、身份证、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并经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2.退费程序:在满足重学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准考证的电子版或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并填写本协议附件:《网校考试未通过退费申请单》并一同提交;
4.3.乙方收到甲方退费或重学申请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在2016年3月30日前为甲方办理退费或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退费或重学条件,不允许退费或重学的,将不允许退费或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自行下载打印签署,由甲方签字确认生效;
5.2.本协议在2015年10月1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公布第30个工作日;
5.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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