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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丽水人事考试网    2016-10-28   【

  2016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范围内,负责汇总上报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8.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丽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9.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和局属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丽水市就业管理局、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丽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丽水市人事劳动仲裁院、丽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中心、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等单位决算。

  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14668.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45.20万元,占总收入91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7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9.40万元),占总收入8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25万元,占总收入0.2 %;其他收入 488.20万元,占总收入3.3%;上年结转收入 1323.50 万元,占总收入 9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10775.20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17.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4.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7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5万元;其他支出166.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43.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5.80万元,项目支出7676.1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08.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6.5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4.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1.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110.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124.4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617.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84.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3.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6.8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463.3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40.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0.30万元,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914.6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89.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165.9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47.30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4060.3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82.7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2.60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904.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4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3.3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1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疾病应急救助(项)61.50万元,主要反映财政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126.7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9.5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66万元,主要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

  3.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业务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人数减少。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跟团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 15.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6%,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联系、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46批次,1963人次,共15.2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1.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2 %,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单位以及局属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就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劳动仲裁院、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等六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34.98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4.72 万元,下降31 %,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9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8.3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0608.70万元,实际支出10608.70万元。

  根据《丽水市直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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