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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人社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08-25   【

2016年山西省人社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综合知识考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8月30日工作时间内

  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长风街30号,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会议中心。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

  6、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351-7676040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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