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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青海人事考试网    2016-04-20   【

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一、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考生如果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进一步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的联系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链接)

  (二)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各类优先条件(如:具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等等),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四)凡在招聘计划表的 “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笔试类别”栏中注明了考试科目的,均需要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包括硕士学历要求的岗位);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不参加统一笔试,只参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的考核考试。

  (五)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缴费工作,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六)4月25日24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可在4月26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因岗位数与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用人单位决定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将于 4月 28 日 13时前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护手机畅通,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4月28日下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

  (七)公开招聘过程中,统一组织笔试的“考试聘用”岗位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聘用”岗位、以及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招聘岗位相关通知信息,自网上统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相关网站上发布(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不再发布),务请考生注意。

  (八)事业单位目前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经费自收自支3种类型,招聘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相关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广大考生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九)“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类别已经按照招聘岗位进行了分类。“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地点在西宁市。

  (十)由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因此限定每个考生通过网上只能报1个岗位。已经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若本人愿意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考核聘用”岗位,请考生联系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采取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但因不同报考岗位间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负责。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信息查询。用人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经费形式等可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阅,详见《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附表。

  (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qhpta.com )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报考我省今后各类考录招聘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及时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缴费。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

  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受理网上缴费。相关事宜,请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笔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71-6166319)。

  三、报考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

  (一)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25周岁以下(199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三)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四)报考“面向全省”岗位,若按户籍条件报名的,考生在我省落户的时间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

  四、报考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16年的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务必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否则,逾期无法提供的后果自负。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在7月以后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场资格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材料。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但其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送用人单位进行确认,逾期也将取消面试资格。定向退伍士兵招聘的,还要提供退伍证书或退役证明。

  八、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此期间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知

  报考“考试聘用”岗位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网上报名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 5月3日至5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对加分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少数民族加分考生除外),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一)少数民族加分

  省直事业单位只有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包括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藏医藏药、民族宗教事务、藏汉双语岗位。属于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1.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加分。

  2.报考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的,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特岗教师”

  1.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未纳入中小学校编制的证明,凭身份证、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目前在中小学校任特设岗位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凭身份证、证明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四)“教育、卫生见习岗”

  1.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2.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凭身份证、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及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承诺书进行审核加分。

  (五)“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属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的凭身份证、服务合格证及复印件、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承诺书进行审核加分;服务期未满的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属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团省委,分别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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