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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宿迁市宿豫区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04   【

  2016年宿迁市宿豫区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宿豫区粮食购销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营粮食收购、储备和销售。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为基层粮食储销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2人,保管3人。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1、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有责任心,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事过的工作岗位上无重大过失。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户口所在地为宿迁地区。

  3、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4、报考会计岗位者需具备国家承认的财务财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保管人员专业不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适合男性。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②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地点:宿豫区商务局四楼409室(宿豫区湘江路36号)。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4日-11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者须携带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经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与招聘数之比小于等于5:1,只进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数之比大于5:1,先组织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实行百分制,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范围参考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

  2、面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得分60分为合格。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和面试成绩届时将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进行公示。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宿豫区粮食购销公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无异议的人员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 )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薪资福利待遇

  被聘人员试用期期间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薪酬制度。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粮食购销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8202622、88202618

  监督电话:0527-88206862

  宿迁市宿豫区粮食购销公司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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