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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6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

中华考试网    2016-10-20   【

  关于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若干问题的说明和解释

  现就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报名若干问题作统一说明和解释,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以下相关解释,按要求进行报名,对下列已经说明和解释清楚的问题,请考生尽量避免重复咨询。考生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招聘通告各项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招聘通告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名技术问题

  (一)关于合理选择报名时间的重要提示

  根据历次招考报名经验,在报名后期容易因报考人员集中登陆报名系统,导致泉州人事考试网服务器超负荷运作,直接影响考生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市人事考试部门提醒广大考生,选择合理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在确定岗位后应尽快报名并缴费,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敬请广大考生支持、理解和配合泉州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

  (二)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等有关事项要求(十分重要)

  1.简历填写

  考生简历是资格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考生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在简历栏中按规范格式,如实填写本人的真实简历。未按规范格式填写简历者,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简历格式模板如下:

  2003.09—2006.07 XX县XX中学 高中学习

  2006.09—2010.07 XX大学XX专业 本科学习

  2010.09至今 XX公司 客户经理

  2.照片提交

  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3.专业名称填写

  考生应如实(一字不差)地按照毕业证书上所署专业名称填写自己的专业,不得人为更改本人毕业证书上所署的专业名称。除毕业证书上有明确标注外,考生不得以在校期间学习的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方向、导师研究方向等任何理由,自行在专业名称后添加专业方向。对于通过自行增加专业方向而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经资格复审被发现与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者,将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其他条件”栏信息填写

  报考对“其他条件”(如专门岗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等)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填写相应信息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5.除上述信息外,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出生年月(以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为准)、性别、户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其他重要信息。其中,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报考市直公立医院特别注意事项。

  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填写简历时,务必说明本人为编制外工作人员,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报考要求,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是否能更改?

  答:考生信息提交后,如果尚未缴费的,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缴费成功,所填写信息无法修改。为了更好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按要求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各项信息,谨防出错。

  (五)先审核再缴费,还是先缴费再审核?为什么有的岗位长时间未予审核?

  答:1.先缴费,再审核。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招聘单位方能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缴费成功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情况,只有通过资格审核才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2.审核工作进度与各单位招聘人数、报名人数以及工作进度有关。根据统一安排,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都有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部分岗位因报考人数众多,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审核每个考生的报名信息,请报考人员耐心等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提醒相关单位尽快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生报名并缴费后若长时间(超过两天)未被审核,请及时与各招聘审核单位联系,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0595-22112393)反映。

  (六)考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报名费?

  答:1.考生因所报考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足开考规定而被取消开考的,报名系统会自动退还报名费。

  2.考生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缴纳多次报名费,但最终未参加所报考岗位考试的,不能申请退还报名费;考生因个人原因填错报名信息、报错岗位且已缴纳报名费的,不能申请退还报名费。

  (七)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如何申请退款?

  答:审核不通过者不用申请退款,报名系统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统一将报名费退回考生缴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内,请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注意查收。

  委托招聘的相关政策解释由各县(市、区)负责解释。

  二、考试政策相关问题

  (一)每人能否报考多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者,考试成绩对各个岗位是否有效?

  答:1.本次招聘未对考生报考岗位数量作明确限制,招考主管部门不限制考生报考岗位数量,但也不鼓励考生盲目报考多个岗位。

  2.考生若报考多个岗位,则可打印多张准考证,但考生考试当天只能选择其中一张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只对考生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上所标注的岗位有效,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与其他岗位之间不能通用。若考生报考的两个岗位考试时间分别为上、下午,则可分别参加两个岗位的考试,考试成绩分别对两个岗位有效。

  (二)通告中要求应聘者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否意味着聘用后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招考通告对报考公务员没有作出限制。

  (三)高考时户籍在泉州地区,上大学后将户口迁至外地且至今未迁回泉州,或已取得泉州市居住证的,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泉州的岗位?

  答:可以。根据招考通告规定,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户籍要求为本县、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6年10月1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四)户籍为石狮、晋江、安溪等泉州地区各县(市、区)的人员,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泉州”的岗位?

  答:可以报考。“泉州”户籍包括泉州市区及泉州市下辖各县、市、区。

  (五)招聘岗位的最高级别指的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招聘岗位的最高级别,是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时,根据其学历资历等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可以聘任的岗位最高级别。拟聘用人员聘用后的岗位等级晋升,不受本次招聘最高级别限制。

  (六)职位有要求需具备相应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如在截止时间已通过考试但末取得证书的,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答:可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如在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如能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视为取得相应的证书。

  (七)加分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将在报名结束后,就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相关事宜发布通知,通知将对加分办理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事宜作具体说明,请需要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注意关注泉州人事网和县(区)人事部门网站的相关通知。

  (八)XX专业是否属于XX类?

  答:考生专业具体属于哪个类别,请查询《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该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事网首页的“下载中心”以及泉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政策规定”栏目。

  (九)本次统一考试的《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是否要考小作文?岗位信息表载明的笔试(或面试、专业测试)100%指的是什么?

  答:《综合基础知识》不考小作文,题型全部为客观选择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此外,《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的题型也全部为客观题。

  岗位信息表载明的“考试方式及折算比例”,表示该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及相应所占比例,如“笔试100%”,说明该岗位仅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十)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最终考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那么该岗位是否会取消开考?取消开考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能否重新报名?考生如何知道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是否可以开考?

  答:1.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最终考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原则上会降低招聘计划数,降低招聘计划数后比例仍小于1:3,原则上应取消开考。但如果招聘单位因招聘人员紧缺并向招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开考。

  2.取消开考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能重新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退还其报名费。

  3.报名和缴费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布调整招考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计划的具体岗位,考生届时可留意网上通知。

  (十一)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答:考生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1.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只需一项):

  (1)考生与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部门出具的考生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或医保等凭证;

  (3)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4)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5)考生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2.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应专业工作经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或医保凭证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证明。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求其相关责任。

  (十二)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经历,是否可以认同为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答:除依法服兵役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工作、实习或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能认同为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不能计入工作年限。

  (十三)报名后备考应购买什么样的辅导教材?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针对本次招聘的各种考前辅导培训班,均与泉州市人社局和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

  (十四)各笔试科目的具体题型是什么?

  答:各笔试科目的试题均委托省人事考试部门独立命制,我市各招考部门均未参与命题和阅卷的任何工作,也未曾获知该方面的详细信息,因此无法就此作出详细解答。

  (十五)专升本学历能否报考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岗位?

  答:专升本学历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专升本学历中既有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的,也有属于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的(如成人教育专升本,函授专升本等)。考生的专升本学历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以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如何认定?辅修专业能否作为报考相应岗位所需专业的依据?

  答: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3、“辅修专业”不能视同相应学历学位使用。对取得福建省“辅修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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