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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申论写作:提出对策-政府采购

中华考试网    2016-07-3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今年刚好第十个年头。十年来,全国各部门、各地方在《政府采购法》指导下,初步完成了由各自为政到统一管理、协调规范的过程,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经在不断的改革实践中初步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专门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大部分省市都相继成立了采购中心,负责同级财政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过于宽泛,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隶属关系,各地方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五花八门。例如,海南省成立了“海南政府采购中心”,是隶属于省商务厅的处级事业单位;四川和湖南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了“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黑龙江、湖北两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是隶属于省成套局的处级事业单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

  2.2012年元月宝鸡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正式运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了政府采购行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对接,将人为因素干扰降到最低,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政府采购领域的不廉洁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采购”。宝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田筱虎出席平台上线仪式并讲话。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深化对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加强管理,继续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以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线运行为契机,全力打造“阳光财政”、“廉洁政府”。

  该市还明确提出,凡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依规实施,严禁违规操作、自行其是。对未经审批自行采购、“先斩后奏” 等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不按规范程序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财政、监察部门还将研究制定自行采购审批的程序和办法,对有效预防政府采购过程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3.2012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随着该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法规和各省市地方政府法规的颁布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制体系将不断健全。但是,《征求意见稿》继续回避了《政府采购法》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其中一些条文的表述笼统、模糊,甚至前后矛盾,亟须修改、完善和补充。各地进行的机构改革实际中,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关系、法律地位、性质规定不明,广受期待的《征求意见稿》仍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导致集中采购机构的责、权、利不统一。

  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更加凸显,要按照互利、共赢、开放的原则,统筹协调市场开放与法律调整,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GPA(《政府采购协定》)的相关规定和我国国内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目前已经出台的涉及政府采购以及外贸的一些法律法规,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规则的。

  根据给定资料,假定你是市政府某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提出建议。

  要求:条理清楚,措施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字数在300字以内。

  【参考答案】

  政府采购需要从政策制定和执行两个层面进一步规范。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在政策制定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细化规定,明确政府采购机构的性质和隶属关系,使各级政府采购机构的权、责、利相统一;二是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应按照互利、共赢、开放的原则,统筹协调市场开放与法律调整,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在政策执行方面,一是完善电子化采购,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因素干扰,提高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二是是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规操作和采购领域的不廉洁行为,真正实现“阳光采购”。(2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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