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考试辅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指导5

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指导5

中华考试网    2016-02-21   【

  1.选区与选民小组。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区域,也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在我国直接选举的地方,即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其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选区往往义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2.选区的规模。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 1 至 3 名代表划分(选举法第 24 条第 2 款);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举法第 25 条)。

  3.选区的类型。城镇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城镇中有生产(工作、事业)单位的选民一般在本单位所属的选区参加选举;农村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一般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可单独划为一个选区;农村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时,一般由几个村民小组合为一个选区,人口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口少的村,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纠错评论责编:balance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