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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中华考试网    2018-09-25   【

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一定范围内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在社会一定范围内考核招聘专任教师4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社会一定范围开展,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四)年龄应在40周岁(即出生日期为1977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五)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应聘者请于发布简章之日起到2018年9月30 日前通过重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络应聘。“人才招聘”系统网址具体时间、地点见重庆科技学院招聘网站主页查询或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二)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学校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初步审查后,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用人单位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10月8日前在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心理测试、笔试、试讲、面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分值100分。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用人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做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的环节,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重庆科技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办理《就业协议书》,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聘人员到岗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任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其他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引进人才的待遇

  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23)65023815

  学校网址:www.cqust.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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