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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简章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30   【

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4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其中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即日起,至10月7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 )、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 ),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0145856@qq.com)。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暂定为2016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

  (三)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考核

  (一)时间:暂定为2016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递补

  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 、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 )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返还已享受的优惠待遇。

  十二、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还可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可在璧山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5年;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待遇面议。

  十三、其他

  (一)信息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通知、体检通知、考察通知、拟任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 )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联系咨询电话: 023-41416290

  (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3

  1.《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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