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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第六章第二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2月25日]  【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一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应当标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的情况。

  4.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5.在一人有限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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