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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第四章第三节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2月22日]  【

  三、预算审查和批准

  (一)预算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二)预算备案

  四、预算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的一般规定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预算收入的管理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开设的过渡性账户。

  3.预算支出的管理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4.国库的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5.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政部门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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