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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第三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2月20日]  【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例题1多选题】(2008年试题)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A.警告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E.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行政法学理论上,一般把行政处罚划分为四种----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自由罚。

  (1)申诫罚也称声誉罚,如警告;

  (2)财产罚----剥夺违法当事人某些财产所有权的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剥夺或者限制违法当事人某些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4)人身自由罚----一定期限内剥夺违法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如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下列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关注: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关注: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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