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审计师 >> 综合辅导 >> 法律 >> 文章内容

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增值税

来源:考试网  [2017年7月5日]  【

  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增值税

  1.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

  (2)零售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视同销售:委托代销、受托代销、异地总分机构间移送、所有自产和委托加工的情况、外购用于对外(投资、分配、捐赠)

  4.税率

基本税率

17%

大多数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零税率

0

货物出口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征收率

3%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营改增:增加两档税率,11%和6%。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

  5.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不包括: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代垫运费;④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折扣销售:一张发票,折扣后;另开发票,全价

  (3)以旧换新: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

  (4)还本销售: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5)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得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并入

  6.进项税额

  (1)计算抵税:免税农产品13%;运输劳务7%

  (2)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

  (3)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

  (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的当天

  相关阅读2017审计师《法律》思维导图及章节重难点汇总(第1-7章)

  2017审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重点章节|分值分配汇总专题

责编:liujianti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