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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来源:考试网  [2017年4月30日]  【

  【考点四】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变更、可撤销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效力待定

(1)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
(2)处分权欠缺;
(3)代理权欠缺;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经同意后,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拒绝追认,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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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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