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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历史系副教授H著有《名砚史话》,该书由L出版社在

来源:焚题库 [2021-03-28]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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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大学历史系副教授H著有《名砚史话》,该书由L出版社在2000年6月出版发行后,舆论普遍认为它是有关砚台发展历史和制砚名家的重要参考书。2003年1月,H发现F著、M出版社于2001年12月出版的长篇小说《砚人世家》约两万字的第一章中,有约一万字照抄自《名砚史话》,而且小说中有许多细节,尤其是主人公李山砚的姓名及其身世、生活情节等,也与《名砚史话》中的描写完全相同。虽然《名砚史话》对一些名砚的介绍也借鉴、引用了别人的相关资料,但其中的许多细节是H所作的文学性发挥。人物李山砚也是H根据地方志里的只言片语,经过合理想象创作的。因此,H认为F未经许可就大量使用《名砚史话》中的“史料”且不说明出处,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H于2003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一、偿还所用H作品部分的稿酬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二、在长篇小说《砚人世家》的合适位置加上说明:“本书的写作参考并使用了H所著《名砚史话》中的部分文字以及一些独 特的材料内容,谨此致谢。”

    F则认为:《名砚史话》只是一部史料性小册子,不属于创作作品,而《砚人世家》则是一部长篇小说,是由人物、故事、情节、细节、结构、主题思想以及文学语言等基本文学要素构成的,反映了作者对历史和生活的态度;在这些主要方面,两部作品没有共同之处;创作文学作品不可避免地要参考各种相关资料,因此,《砚人世家》使用《名砚史话》中的一些文字和人物、细节等,属于对史料的合理使用,不存在抄袭、改编的问题。

    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上述案情涉及的下列问题,并将答案写在每个问题下面的空白处。
     (1)F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所说的“合理使用”?为什么?
     (2)H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H直到2003年3月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1
     ①F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②理由:F使用《名砚史话》中H独 创的文学细节的目的不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是用于创作小说主要人物形象的基础,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且没有指明被使用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姓名。

     2.
     ①H的诉讼请求合理。
     ②理由:F的行为已经构成对H作品的抄袭,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3.
     ①未超过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②根据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三年计算。H从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未满三年,因此,未超出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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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涉及考点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考试大纲(2019)

    第九章著作权知识

    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