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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

来源:焚题库   2020-05-12   【
单选题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法律 教育 网编辑整理]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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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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