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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天,京城B大学出版系教授叶鸣秋按学校的教学安排

来源:焚题库 [2021-10-10] 【

类型:学习教育

题目总量: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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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题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
     2015年春天,京城B大学出版系教授叶鸣秋按学校的教学安排,给研究生开设“著作权法概论”课程并制作课程讲义。他从近三年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三十个著作权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讲课主题整理成讲义《通过案例学版权》,2015年2月复印后分发给包括陈思思在内的30名研究生作为教学参考资料,同时上交所在出版系2册存档。
     2017年9月,陈思思毕业后到地方C学院任教。在教学中,她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18年10月,陈思思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通过案例学版权》讲义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叶鸣秋、陈思思合编”的书稿,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叶鸣秋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的一名编辑看过书稿后,认为可以接受出版,经过选题论证、补报选题、三级审稿后,和陈思思签订了出版合同,约定出版后三个月内付酬。
     2019年5月,《通过案例学版权》出版,但K出版社一直拖欠陈思思的稿酬。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两年,K出版社、叶鸣秋和陈思思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问题一:《通过案例学版权》属于()。
     A.演绎作品B.汇编作品
     C.委托作品D.职务作品
     E.改编作品
     问题二:关于叶鸣秋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叶鸣秋不能未经原作者许可就将他们的作品制成讲义
     B.叶鸣秋制作讲义可以不经原作者同意,但应该向他们付酬
     C.叶鸣秋并不是《通过案例学版权》的合作作者,而是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D.叶鸣秋对《通过案例学版权》并不享有著作权,因为其中载有的都是他人创作的作品
     E.叶鸣秋可以要求陈思思和K出版社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问题三:关于陈思思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陈思思可以不经叶鸣秋同意而使用其所编讲义作为讲课材料,但不能用于出版
     B.陈思思擅自改变讲义的格式侵犯了叶鸣秋的修改权
     C.陈思思可以独立决定将作品交付出版,但应将从中得到的收益与叶鸣秋分享
     D.陈思思虽然对讲义做了整理工作,但并不享有它的著作权
     E.陈思思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问题四:从著作权法角度评析K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K出版社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B.原作者多年前发表的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K出版社再次出版是合理使用
     C.K出版社侵犯了叶鸣秋的著作权
     D.K出版社只要向叶鸣秋及时支付报酬,就不会侵犯他的著作权权益
     E.K出版社不付陈思思稿酬实际上也侵犯了她的著作权权益
     问题五:从著作权法角度看,你为什么认为问题三中有关K出版社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请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一:BD
     问题二:CE
     问题三:ADE
     问题四:BDE
     问题五
     A项:因为使用汇编作品必须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但K出版社并未这样做,或者没有要求陈思思去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C项:因为叶鸣秋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但K出版社使用该作品却未经其许可,也未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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