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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具备资质的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的

来源:焚题库  [ 2017年12月18日 ]  【
简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具备资质的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 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的某大型广场工程实施监理,且乙公司出具《监理承诺书》一份,承诺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工程,若由于监理原因达不到进度和质量要求,愿承担监理费 10%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因存在施工方案有部分变更、下雨等诸多因素,导致工程延期6个月竣工验收,而且工程质量被质检部门评定为合格,未达省优标准。【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承诺书》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未达到承诺要求,是否构成违约。 3.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此合同订立的基础?其监理人的法定义务? 4.乙监理公司在承诺中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工程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有效。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应为有效合同。《监理承诺书》系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监理合同和承诺书所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构成违约。 3.(1)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订立的,发包人与监理人的相互信任也是监理合同订立的基础。 (3)监理人义务法定首先,监理人应当在法定的工作范围内提供监理服务,即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其次,监理人应当代表发包人依法对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最后,监理人若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乙监理公司的承诺不恰当。理由,监理人是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凭借七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监理人不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其不宜在合同中承诺工程质量标准,可改为监督施工单位达到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达到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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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七章 服务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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