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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浩公司欠宇泽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到期迟迟未归

来源:焚题库 [2021年4月8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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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文浩公司欠宇泽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到期迟迟未归还,宇泽公司多次催告未果,且宇泽公司发现文浩公司经营状况下降,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宇泽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对文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应当在2012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B.法院在2012年3月5日通知文浩公司,文浩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D.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宇泽公司和文浩公司

    E.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文浩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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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和送达。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

    相关知识:第十一章 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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