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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焚题库 [2021年7月30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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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2014年5月6日,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年3月5日,甲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019年4月6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对B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知A公司的董事郑某在B公司担任经理。
    2019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的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议该如何通过?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9年3月5日未满上市交易之日1年,因此不得转让。
    (2)A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并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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