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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来源:焚题库 [2021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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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2019年6月6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为付款人。2019年6月22日,乙公司在该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于当年7月7日向甲公司提示承兑,甲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并出具了拒绝承兑的证明。D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提供的保证中,被保证人和保证日期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假设D公司按期提示承兑,被拒绝承兑后应如何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①被保证人为A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汇票尚未承兑,故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公司。
    ②保证日期为2019年6月6日。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D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故为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6日,D公司最迟应于7月6日提示承兑。
    (3)D公司按期提示承兑有权向A公司、C公司、乙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B公司)对后手(C公司)的被背书人(D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故D公司无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付款人并不因为出票行为而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当付款人在票据上签章、同意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责任后,才成为票据义务人。在本题中,付款人拒绝承兑,并未成为票据上的义务人,无须承担票据责任。故D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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