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资格

当前位置:考试网 >>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 考试试题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 >>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

来源:焚题库 [2021-06-25] 【

类型:学习教育

题目总量:200万+

软件评价:

下载版本

    问答题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并予以改正或弥补。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为了加强对出版物质量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于2004年颁布了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这个规章主要针对图书出版工作,与其他出版物的质量管理无关。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版行政部门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进行质量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

    出版业的人力资源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人员。按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发行人员三类。一般来说,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并可以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


     

    参考答案:(1)“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应改为“我国对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
     (2)“与其他出版物的质量管理无关”应改为“但对于其他出版物的质量管理也具有指导意义”。
     (3)“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应改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
     (4)删除“优秀、良好、”,“四个等级”应改为“两个等级”。
     (5)“发行人员”应改为“校对人员”。
     (6)“并可以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应改为“但不可以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
     (7)“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应改为“出版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


     

    登录查看解析 进入题库练习

    答案解析:

    涉及考点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考试大纲(2019)

    第二章 出版业及出版行政管理

    第二节 党和国家对出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