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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新华制药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来源:焚题库 [2018-09-13]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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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题2015年1月新华制药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代表全厂10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1月30日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2月5日决定受理,并于5月9日作出裁决,裁定新华制药厂依法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裁决书于裁决当日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
    结合相关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劳动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于何种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劳动争议的性质是集体争议。 ①集体争议是指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本案中,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有1000人,其共同的理由是新华制药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因此,该争议的性质是集体争议。
    ②该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程序。
    ③该案例中2名职工代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就表明该案己经进入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有错。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2月5日受理仲裁申请,于5月9日作出裁决,已经远远超过仲裁庭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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