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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设备监理师讲义-合同法律制度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24日 ]  【

合同法律制度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设备工程相关的合同均要求是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时,经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要约、承诺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的过程。在法律程序上,把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划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属于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一旦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表现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要受到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若按时和完全接受要约条款时,要约人负有与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义务。否则,要约人对由此造成受要约人的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邀请,又称要约之引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因此,要约邀请人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关键区别点。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A.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B.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基础知识还有许多,例如常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等不再一一列举,并不是不重要,是较易理解。大家自己看一下合同教材或听合同课程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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