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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三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28日 ]  【

  ☆23.义务转让(转移)的二种情形和条件(P40)

  (1).全部转让——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条由第三人取代;

  (2).部分转让——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

  l 义务转让的条件:

  (1).转让的义务是有效存在的,并具有可转让性;

  (2).让与人和受让人有协议;

  (1) 经债权人同意;

  (2) 按规定要求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24.义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义务转让

第三人代为履行

(1).制度不同

法律规定的转让制度

法律规定的履行制度

(2).成立要件

须经债权人同意

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关系

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务人(新当事人)

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履行主体、债权人视之为债务人的辅助人

(4).归责原则

债权人向债务人和第三人追究连带责任

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追究责任

  (1).关于分包的规定实际是义务转让.

  l 《建设工程合同》第272条中“……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

  ▲ ▲

  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 ▲ ▲

  任”.这说明债务人有两个,一个是原债务人(承包人),另一个是新债务人(分

  ▲

  包人),所以他们应负连带责任。

  l 招法第30条规定:分包的只能是非主体非关健性工作,且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说明发包人应同意)

  25.什么是合同解除?(P41)

  (1)合同解除的种类:协议(约定、协商法93)、法定(法94)

  (2)合同解除的方式:

  ● 单方解除(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时应通知对方)

  ● 协商解除(应取得一致)

  (3)合同解除的效力(后果):

  ●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 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补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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