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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法律基础》重点整理(6)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23日 ]  【

例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共同特征是( )。

A.内容具体明确

B.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C.明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D.对行为人具有约束力

【答案】C

【试题解析】内容具体明确、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对行为人具有约束力是要约必须具备的特征条件;而要约邀请无需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按照题意,选项C是惟一正确的选择(但在教材中找不到对应语句)。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关于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撤回和撤销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使权利的时间要求相同

B.行使权利的条件要求相同

C.通知到达对方的时间要求相同

D.行为生效的条件不同

【答案】D

【试题解析】根据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概念,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两者行为生效的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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