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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章节讲义:第一章第二节合同法律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2日 ]  【

  第一章 第二节 合同法律

  1.《合同法》中的合同指的是债权合同(债权债务关系)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合同的形式和方式

  ☆4.要约是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有如下几种情况:

  (1).生效(到达)

  (2).撤回(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3).撤销(到达之后,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但二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4).失效(四种情形)

  ☆5.承诺是法律行为.有效的承诺应满足三个条件(法律特征)

  (1)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双方都是特定的)

  (2)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指实质性内容)

  (3) 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6.承诺的方式:通知、行为

  ☆7.承诺的法律后果

  (1) .生效(到达)

  (2) .撤回(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3) .撤销(不可以)

  (4) .超期的承诺: 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

  ②要约人不承认或不通知对方= 无效,(但可视为新要约)

  (5).迟延的承诺(外界原因造成):

  ①要约人承认=有效

  ②要约人不承认 =无效

  (6).承诺的内容有实质性变更——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

  有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

  ○8.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缔约过失有四种法定原因

  (20.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 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在合同成立后)

  ② 承担的是非合同责任(合同前责任)

  ③责任承担的方式是赔偿损失

  ☆9.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规定

  9.1合同成立时生效和附条件生效

  9.2合同成立后有四种情况(有效、无效、可撤消、效力待定)

  9.3无效合同

  法定原因五种

  ☆10.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法定原因.三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背真实真思)

  l 指的都是合同订立时发生的,而不是合同履行时发生的。

  l 撤销权时效1年(请求变更或撤消两选一)

  ☆11.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区别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行为性质

违法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不违法

损害对象

国家、集体、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一方

主张主体

当事人无选择主张的权利,

法律机关主动干预

当事人有选择主张的权利(两选一)法律机关不主动干预

  ☆1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1) 指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被判为无效或撤销;

  (2) 被判无效或撤销后自始(成立时起)就无效(产生溯及力);

  (3) 部分内容无效或撤销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4) 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均有效;

  (5) 法律后果(责任)

  a.返还财产 b.折价补偿 c.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 d.双方过错,各自承担

  注: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由第三人决定。

  ☆13.合同履行原则(二个)

  全面(适当)履行 ·诚实信用履行

  ☆14.合同约定不明确(条款空缺或欠缺)时的履行规则

  (1).补充协议= 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

  (2).法62条规定的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六种情况下履行办法

  ☆15.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问题

  (1).合同主体与履行主体

  (2).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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